宜春教師招聘:宜春市上高縣2023年選調教師和校長82名的公告
摘要
- 1 報考人數 82人
- 2 報名時間 8月16日
- 3 筆試時間 8月19日
- 4 面試時間 無面試環節
江西教師招聘考試溫馨提醒您關注宜春教師招聘:宜春市上高縣2023年選調教師和校長82名的公告。報名時間:8月16日。以下是公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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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填報>【江西教師就業職位簡歷投遞】
為切實做好2023年公開選調鄉鎮學校教師和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工作,結合縣情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選調人數及學科
擬從鄉鎮學校選調80名教師、2名校長到城區中小學任教、任職,教師選調到城區學校任教實行按學科指標分配到校,按照考試考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由選調教師選擇崗位。
(一)城區初中教師20名。其中,語文7名、數學2名、英語2名、物理2名、化學1名、生物1名、政治1名、歷史1名、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二)城區小學教師60名。其中,語文22名、數學15名、英語10名、音樂4人、體育4人、美術4人、信息技術1名。
(三)城區中學校長1名;
(四)城區小學校長1名。
根據上高縣職稱工作領導小組2013年1月11日會議紀要,教師凡是考試進入縣城學校無論有無空崗,其專業技術職務一律降低一級(即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降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最高級別,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降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最高級別)。中小學校長進城專業技術職務按照該紀要有關校長的規定執行。
二、選調教師的辦法
(一)選調教師的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研究同意。
2.根據全縣各公辦學校教師編制空編情況,堅持“公開平等、順向流動、學科配置、編制準調、對等安置”等原則,安置選調教師。
3.符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規定的學歷(中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大專及以上學歷)。
4.根據上高縣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精神,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須在鄉鎮學校在編在崗連續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有畢業班教學經歷。特崗教師的基層服務期限視同在編在崗工作年限;“三支一扶”教師服務期(2年)滿后繼續服務2年方能參加進城選調;定向師范生安置到崗后,須在安置學校服務滿5年方能參加進城選調。
5.同一學校同一學科的教師報名不能超過3名,在校學生數300名以下學校同一學科教師報名不能超過1名。
6.根據《關于印發上高縣鄉鎮教學點教師關愛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上府辦發〔2017〕76號)精神,在教學點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學點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可以參加考試。
7.因組織選派,參與交流輪崗、到教育行政部門跟崗學習的教師無需畢業班教學經歷,其教學成績取原學校最好成績的90%。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①2022年以來,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教師;
②2022年以來,年度考核認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教師;
③2022年以來,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
④2022年以來,有因違反師德師風經查實給予書面處罰的教師;
⑤2022年以來,因為自己重大失誤或所任教班級學生在校園內因過錯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傷害程度根據醫學鑒定);
⑥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教學、正在請長期病假(無法堅持教學)、長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師;
⑦在選調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二)選調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1.筆試(筆試試卷分100分,折算為60分參與計分)
(1)考試要求、范圍
教師按申請學科參加對口考試。專業知識90%,教材教法10%。
(2)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詳見見附后的《2023年教師選調工作日程安排》。
2.教學質量(30分)
(1)報考教師以2019-20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四個學年度的中考教學質量考核、小學畢業質量檢測最好的一年成績計算,其中小學教師按學校對應學科的整體成績計算。
計算方法:本人實際得分
與申報學科不對口的學科成績按80%計算。
(2)教學點教師教學質量計分按所在鄉鎮中心小學2021-2022及2022-2023兩個學年度平均成績計算,且村小教學點教學點經歷每年可在總分中加0.1分,滿分2分。
3.獲獎(8分)
(1)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名師”、“名校長”;“最美教師”“最美班主任”“最美書記校長”;“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卓越教師”、“領航校長”;“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十佳教師”、“支月英式好教師”(好黨員、好干部)、“師德先進個人”、“優秀青年教師”、“教學能手”(以教學成績排名評出)稱號的按以下標準計分(取計分年限內等級最高的一次計分,不累計記分)。
省級及以上稱號 計5分
市級稱號 計3分
縣級稱號 計1分
(2)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獎;課題研究已結題的主持人比照相應層次一等獎計分,參與教師折半計分,2人以上計平均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可以累計計分。但參加同一類競賽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
(3)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現場展示活動獎(含指導獎)按以下標準計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集中考試、集中評分的競賽、現場展示活動(含體育、音樂、美術)方可計學科競賽、現場展示活動獎勵分。學科競賽、現場展示活動獲獎可以累計計分,但指導同一個學生參加同一類競賽、活動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兩名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生獲獎,按該生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②團體獲獎者計分辦法:參與指導的各學科教師按相應等級計分,如果兩名及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科,按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4)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的黨務技能競賽、微黨課競賽、主題演講、知識競賽等活動中獲獎按以下標準計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5)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提升學生能力,增強學生素質”、“落實‘五育’并舉,提升核心素養”展示活動競賽指導教師獎、按以下標準計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展示活動獲獎可以累計計分,但指導同一個學生參加同一類展示活動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兩名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生獲獎,按該生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除“提升學生能力,增強學生素質”活動競賽獲獎證書不要求與申報學科一致外,其他獲獎證書與申報學科和學段須相同,否則不能計分。“提升學生能力,增強學生素質”活動項目專指由縣教體局核準的項目。非申報學科教師以最高級計分一次。
(6)計算時間:四個學年(2019-20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學年)。
以上獲獎以證書或通報文件為準,起止時間為2019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獲獎分以8分為限。
報名時必須由本人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并同時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凡未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或未提交獲獎證書的一律不予審查。
4.職務(2分)
(1)擔任副校長或相當級別職務的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0.5分。
(2)擔任學校中層正職的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0.3分。
以上兩條可合并計分,最高計2分。
報名時須由本人提供縣教體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復印件須由縣教體局人事師資股審核蓋章。
(三)選調方法
1.根據城區學校的學科需求情況,按照申請教師的考試考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調。若最終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如再相同,則以教學成績高低確定排名。
2.組織開考的學科報名人數須多于選調人數。
3.筆試滿分100分,選調人員筆試卷面得分不得低于報考崗位平均分,且須達到65分及以上,否則不予選調。
三、選調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的辦法
(一)選調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熱愛學生。
2.符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規定的學歷(中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大專及以上學歷)。
3.現任農村中學、中心小學校長,且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擔任校長(含原鄉鎮場教辦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內所在學校沒有發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職工違反師德師風規定被查實的現象。近一年校園內沒有發生學生重傷安全事故(傷害程度根據醫學鑒定)。
5.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不低于2:1。
(二)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1.文化考試(24分)
文化考試主要內容:教育法律法規、教育管理、教育理論等方面。
2.職務(30分)
(1)擔任校長職務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3分。
(2)擔任副校長職務或相當級別職務的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1.5分。
正、副校長職務可合并計分,最高計30分。
報名時須由本人提供縣教體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復印件須由縣教體局黨委辦審核蓋章。
3.工作業績(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按任職學校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估得分逐年計分,綜合評估全縣第一名的單位計10分,其他名次按權重計分,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2)近三年學校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穩定,制止學校亂收費(3分,每年1分)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制止學校亂收費方面受到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以處理文件為準),當年計0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3)近三年控制學生輟學(3分,每年1分)
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按任職學校近三年學生輟學率逐年計分,輟學率全縣最低的計1分,其他人員按權重計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4.獲獎(10分)
(1)單位獲獎(7分)
級 別 | 綜 合 | 單 項 |
國家級 | 7 | 3.5 |
省 級 | 6 | 3 |
市 級 | 5 | 2.5 |
縣 級 | 4 | 2 |
①綜合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育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②單項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榮譽稱號。有等次的榮譽稱號,第一名計滿分,以下名次按10%遞減計分。
③單位獲獎分:按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學年)單位獲獎情況累計計分,最高分超過7分的計7分,其他人員權重計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2)個人獲獎(3分)
級 別 | 綜 合 | 單 項 |
國家級 | 3 | 1.5 |
省 級 | 2.5 | 1.25 |
市 級 | 2 | 1 |
縣 級 | 1.5 | 0.75 |
①綜合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名師”、“名校長”;“最美教師”“最美班主任”“最美書記校長”;“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卓越教師”、“領航校長”;“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十佳教師”、“支月英式好教師”(好黨員、好干部)、“師德先進個人”、“優秀青年教師”、“教學能手”(以教學成績排名評出)。
②單項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榮譽稱號。
③個人獲獎分:按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學年)個人獲獎情況累計計分,最高分超過3分的計3分,其他人員權重計分。
以上獲獎以證書或通報文件為準,起止時間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獲獎分以10分為限。
報名時必須由本人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并提交有關獲獎證書原件,凡未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或未提交獲獎證書的一律不予審查。
(三)選調方法
分成中學校長、小學校長兩條線,按照考試考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調。
四、組織領導
成立上高縣2023年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體局有關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
五、有關要求
1.選調工作實行“四公開”:即公開條件,公開城區學校學科需求,公開考核結果,公開選調教師名單,接受社會及廣大群眾的監督。
2.參與選調工作的考務人員必須遵守考試考務有關規定,凡有直、旁系親屬參加選調工作的,必須回避。
3.考務人員憑工作證進入考點,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如有攜帶通訊工具的須交指定人員統一保管。
4.考務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及其它不能公開的信息。
5.參加選調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校長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須提交有校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申請選調報告。
6.本次選調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制度,參選人員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參選人員不符合選調條件、舞弊抄襲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近五年選調進城資格;取消當年度各類各項工作評優評先資格;暫緩教師資格定期主持,不得參加全省各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當年度師德考核、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全縣教育系統通報批評。
7.參選人員進入考點,不得將攜帶的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如有攜帶的,相應物品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進入考點后要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喧嘩吵鬧。
8.報名參加選調人員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報名地點:上高縣教體局辦公大樓一樓接待室。
9.本方案未盡事宜由上高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3年教師選調工作日程安排
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8月14日
原文標題:上高縣2023年選調鄉鎮學校教師和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2Mah7d4j2B3pRSViCRuo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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